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蝶舞舞蹈中心聲明公告:


麗榕老師近日得知 2012 年 1 月份,高雄市多了一間舞蹈教室名為【蝶舞舞蹈藝術中心】,

本中心特別註明此單位與【蝶舞舞蹈中心】無關,並非相關企業。


由於台灣政府在補習班法上的法規缺失,導致合法立案團體常常發生這樣尷尬的情況,

政府單位真該有人來檢討改善這些缺點漏洞。免得造成企業經營者的困擾。

好可惜喔,這樣我們就不能去高雄開分店了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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